2004年2月,北京某天然气公司就其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安装工程一切险。 2004年8月21日夜间陕西省神木县境内中南部乡镇太和寨乡、沙峁镇发生一次大~暴雨降水过程,由于此次降水过程时间短、强度大,8月22日凌晨3时诗河河谷形成三十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洪水来势凶猛,造成沙峁镇~太和寨乡、高家堡乡~太和寨乡之间公路、桥梁多处被冲毁,位于诗河河谷地带正在施工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线路施工第三标段管线AB154+210m至AB395桩段损失严重,部分桩段的管线漂管、变形,管沟被淤平,已回填的细土大部分被水冲走,施工便道、便桥被损毁,2座蓄水池截水坝冲毁,1处公路穿越处被洪水冲断。    保险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其初步查勘的受损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总索赔金额为RMB773.2867万元。 我方在8月23日接到委托后,于8月24日下午抵达现场,并会同保险人、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于8月25~28日对受损标段进行详细查勘,我方现场对施救方案及措施与施工单位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同时要求对方尽快采取实际、合理、可行的施救措施。 从现场查勘情况看,本次事故受损线路长达33km,面积大,地形复杂,各桩段受损情况差异较大,同时由于出险时位于施工期内,各桩段出现前完工情况各不相同,估损工作难度较大。 我方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搜集查阅3标段有关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中标合同、投标文件及监理公司提供的监理日志等资料,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索赔中的损失费用文件和施救方案及措施,对受损工程量、具体施救方案及措施等与北京某天然气公司及施工单位进行多次核对、协商,并依据中标合同、投标文件、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石油95年(79号)油气田定额取费文件以及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及费用定额等资料,结合市场调查及专家意见,进行详细估损理算,最终核定此次事故的全部实际损失金额为RMB328.7766万元,其中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金额为RMB280.6548万元,理算赔付金额为RMB 270.6548万元。 本案的估损方案包括我方提出的具体施救措施、估损过程及估损理算结果得到保险双方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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