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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理赔向导

一、人身险出险理赔指引

   [保险索赔步骤]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仔细阅读手中的保险条款,明确投保人所投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如果发生的事故符合投保人所投保险的责任,投保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被保险人身份证号)、保险金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提供上述内容后投保人可询问办理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根据不同的保险责任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伤残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住院费结帐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

   4、给付的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既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理赔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二、财产险出险理赔指引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财产类损失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及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关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
     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
     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
     款收据上签字。